调整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

2022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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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2年4月5日(含)起,调整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:

(一)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5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0元。
(二)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%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,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,即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50元。
(三)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