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航关于孕期旅客乘机通告

2018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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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航于近期下发了《关于做好孕妇旅客孕期证明文件查验工作的通知》 (东航股通知〔2017〕299号),因在实际运行过程中,旅客不能提供有效的、由医院开具的孕期连续病例证明,对其顺利乘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。为做好孕妇旅客安全承运工作,公司对孕妇旅客孕期证明文件进一步明确如下:

一、在实际乘机期间孕周不足32周的旅客,在购票、值机和登机时需提供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(大卡)复印件或孕期连续病例证明作为其孕期证明文件。

二、在实际乘机期间孕周超过32周(含)但不足36周的旅客,除提供上述文件外,还应提供乘机前72小时内由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的《诊断证明书》(一式两份)。

三、在实际乘机期间孕周超过36周(含)的旅客,东航不予承运。